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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日期:2012-02-18    来源:申博体育_申慱亚洲官方网-在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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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慱亚洲官方网: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申慱亚洲官方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地方法规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申慱亚洲官方网: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申慱亚洲官方网:市是老工业基地,高危行业企业多,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多。全市危险化学品总量占全省危化总量的70%,化工管线2600延长公里,非矿山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安全生产情况复杂特殊,加之又有新生成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国企大规模改制后,非公企业生成加快,给安全生产工作又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年至2005年,全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374起,死亡762人,伤2466人,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
  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够,无法满足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隐患报告不及时,酿成安全生产事故。
  因此,为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涉及企业多、范围广,为了将生产安全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区别开来,并考虑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各有其特殊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又以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条例》中明确了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即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进行的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整改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明确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责任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执行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二是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易发生事故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不执行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执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大资金投入打牢安全基础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期检修确保安全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定期检修,无故延长检修周期或者压缩检修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风险抵押提高救援能力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休日、节假日需加强安全监管
  据统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约有70%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周末及交接班期间。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监管,堵塞漏洞,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监管。必须连续生产的企业,双休日、节假日生产实行厂级领导带班制和安全巡查制;双休日、节假日休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必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监管。为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五十人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十人至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按照从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过三百人的,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从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最高罚十万元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无证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行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评价报告出具后十五日内送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现实危险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整改建议。中介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无资质评价,不得出具虚假评价报告。
  《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封存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向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停产停业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启用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危险源失控最高罚十万元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监管,逐级落实责任;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提高监控信息化水平;进行定期检测、评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瞒报、谎报事故处罚明确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特大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诱发环境事故的,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需要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拍照、做出标志、进行记录、绘制现场图等措施,并妥善保管有关痕迹、物证。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抢救,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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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慱亚洲官方网: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申慱亚洲官方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地方法规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申慱亚洲官方网: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申慱亚洲官方网:市是老工业基地,高危行业企业多,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多。全市危险化学品总量占全省危化总量的70%,化工管线2600延长公里,非矿山占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安全生产情况复杂特殊,加之又有新生成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国企大规模改制后,非公企业生成加快,给安全生产工作又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4年至2005年,全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374起,死亡762人,伤2466人,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
  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够,无法满足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隐患报告不及时,酿成安全生产事故。
  因此,为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涉及企业多、范围广,为了将生产安全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区别开来,并考虑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各有其特殊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又以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条例》中明确了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即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进行的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整改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明确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责任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执行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二是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易发生事故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不执行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执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大资金投入打牢安全基础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期检修确保安全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定期检修,无故延长检修周期或者压缩检修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风险抵押提高救援能力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休日、节假日需加强安全监管
  据统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约有70%发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周末及交接班期间。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监管,堵塞漏洞,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安全监管。必须连续生产的企业,双休日、节假日生产实行厂级领导带班制和安全巡查制;双休日、节假日休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必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监管。为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五十人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十人至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按照从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过三百人的,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从业人员总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最高罚十万元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无证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危行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评价报告出具后十五日内送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现实危险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整改建议。中介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无资质评价,不得出具虚假评价报告。
  《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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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封存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向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停产停业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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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特大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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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抢救,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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